发布日期:2019-06-06
闽南师委[2019]27号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
陈再生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宋帮强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林海燕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上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黄金明等三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张珊瑚同志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