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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许佩晖、蓝达文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闽南师委[2019]39号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

许佩晖同志为艺术学院副院长;

蓝达文同志为艺术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四年(含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