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4
组织[2020]41号
校内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王春燕同志的辞职申请,免去其中共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2月11日
上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陈晓蕾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韩小彬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