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委干[2021]14号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胡莉丹同志的中共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委员职务和中共闽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陈丽新同志的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委员职务;
免去紫玮同志的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院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职务;
免去裴新星同志的中共闽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和中共闽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方芳同志的中共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委员职务和中共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