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22
闽南师委干[2021]16号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裴新星同志任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上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陈丽新等四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陈丽新等五名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