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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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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和教辅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兼职,是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兼职包括兼任名誉职务、顾问、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在企业等机构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咨询专家、顾问等职务。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原则。

(一)从严管理原则。干部未经审批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职。经批准兼职的,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上不能兼任法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二)分层分类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支持干部按规定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相关的职务,支持干部按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传承和创造知识、推动创新和服务社会等职能。

(三)有利于工作原则。干部兼职应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不能因为兼职影响应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 兼职管理和审批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经批准可兼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继续兼职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2届;所兼任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工作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节假日、周末。

第七条 拟提名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任职前应按要求向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人已有的兼职情况,并按要求辞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兼职;属于兼职管理范围内的,应在任职后1个月内履行报批手续;中层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中层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不再按本办法管理。

第八条 中层领导干部不得在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机构兼职,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机构兼职的,其所在二级党委要认真把关,听取外事办、港澳台办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了解其政治倾向和相关背景,如实加以说明。

第九条 中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担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由本人或兼职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税后兼职报酬全额上缴至学校财务处。学校根据获得兼职报酬当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情况一次性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奖励额度为上缴总额的100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一般由兼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单位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学校发放奖励时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中层领导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书面年度述职中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兼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党委审核,属于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机构兼职的还需经外事办、港澳台办等职能部门审核,以上审核通过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闽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及拟兼职单位相关书面材料(详见附件备注),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专员办)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在限定期限内未辞去所兼任职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或上级有关部门对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创新平台等内设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和科级干部的兼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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