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党建工作 干部工作 服务流程 政策文件 下载专区 >>部长信箱>>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评优表彰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 ━━━━━━━━━━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也是实施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践行“三严三实”新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全面促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科学、内涵、跨越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闽南师范大学党内表彰办法》,学校党委将于2016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并从中推荐出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漳州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党龄满一年,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诚心诚意为师生员工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并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学生党员在学生中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若个人先进事迹特别突出的,在党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至半年以上。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在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
校级表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为推荐单位,按照“一先三优”的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按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行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向一线辅导员倾斜。
各单位(见附件1)可以在校级表彰对象中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推荐参评名单填写在附件2中,并附个人事迹材料。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事迹十分突出的可以推荐,但数量要从严掌握。
各推荐单位在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前,请先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并在本单位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以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的名义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材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见附件7),推荐参评名单一份,参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左右,标题黑体二号,正文仿宋小三,行间距28磅),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sydj@126.com
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需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表彰对象审核工作
学校将成立表彰对象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彬镪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务部门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组成。校级表彰对象由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对象,由领导小组根据名额从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参评对象中进行评选产生。人选征求学校纪委、监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表彰对象的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三、表彰奖励
“七一”前夕,学校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学校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使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发展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附件:1、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各单位参评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漳州市委表彰推荐表
3、闽南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4、闽南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5、闽南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6、闽南师范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7、填表说明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主办单位: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办公地址:科技楼 南 1404 
联系电话:0596-2591402 传 真:2591402 邮 编: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