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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漳州市优秀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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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漳州市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人数、范围和条件
1、推荐对象和人数: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此次推荐的对象为“漳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漳州市给我校的推荐名额2名。各二级学院党委(系党总支)、机关各党总支至多推荐1名,若无合适人选推荐需简要说明情况。
2、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为我校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2012年5月31日及以前到我校工作),往届“漳州市优秀人才”获得者不列为评选对象。
3、推荐条件
漳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评者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近年来业绩突出的人员,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科学应用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重大引进项目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运用先进科技手段,为我市各类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4、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艺术、技术专著、译著。
5、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大的推广面积和生产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方式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先由个人自荐,经二级党组织研究(机关教辅等部门由机关党委、教学单位由学院党委/系党总支研究)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产生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送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人才推选出来。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鉴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
2、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推荐材料有:①《漳州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②《漳州市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③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务职称技能等级或职业水平证明、获奖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2010年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专利或产品证书、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以及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其中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编写目录、注明页码并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核对原件后,在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推荐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5月10日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2591402@126.com
 
  
4、漳州市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目录;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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