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随着我院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6]30号) 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漳委组综[200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费收缴工作,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在原有党费收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费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按季度收取后及时全额上缴所属的党总支部,党总支部将各党支部缴纳的全部党费于每一季度的最后一周全额上缴院党委组织部。
二、党总支部向各党支部收缴党费时应对各党支部填写的《上交党费清单》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开具《党费收据》;向院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时先将现金存入财务处,再持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到组织部办理党费缴纳手续,同时附上《党支部上缴党费清单》和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清单》。
三、请各党总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总支的党费,于9月19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党费收据》、《上交党费清单》。
附:《党支部上缴党费清单》
院党委组织部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