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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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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实施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四求作为”,全面落实《规划》的部署要求,建立党员轮训制度,大规模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大规模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时代特征、历史责任和发展趋势,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与提升素质能力相结合。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将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坚持教育培训与推进发展相结合。紧贴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实践锻炼,促使党员增强责任意识,牢记使命,践行宗旨,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拓宽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抓好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探索建立大规模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真正把党员享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施教相结合。教育培训既要覆盖到每个党员,又要突出重点,根据党员的实际需求,按需、分类施教,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教育培训与搞好服务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二、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任务
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落实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对广大党员进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台涉外方针政策教育。
对农村和社区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乡镇、街道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由本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三、着力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工程
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着眼于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抓好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通过健全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三级培训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县级及以上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乡镇(街道)党(工)委可围绕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抓好经常性培训。对新任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
“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着眼于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抓好“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省委组织部牵头举办若干期示范培训班,市、县(区)委组织部相应举办培训班,使“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对新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
优秀人才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培育一批政治素质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学科等优秀人才党员,切实抓好优秀人才党员培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结合落实人才发展规划,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优秀人才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海西发展战略学习。省委组织部每年牵头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百名优秀人才党员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定期组织一定数量优秀人才党员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培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切实抓好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采取在县级及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实施分级培训,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班;任职一年后,由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10天的中期培训班;服务期内其他集中培训,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64学时。
新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切实抓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着眼于提高党员带头奔小康、带领群众奔小康的本领,切实抓好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与农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单位密切配合,着重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努力使他们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切实提高创业就业本领。
流动党员培训工程。着眼于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提升创业就业能力,紧密联系我省民营和外向型经济活跃、务工经商流动党员较多的实际,切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积极整合流入地和流出地教育培训资源,流出地党组织要利用流动党员返乡过年或春节后集中外出的时机开展培训,流入地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中统筹安排,各地各单位尤其是人才市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跟踪教育培训。
四、积极采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完善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积极推行“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主题论坛、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普遍推行农村党员春训、冬训的集中培训方式。
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优秀党课教案评选活动。
健全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完善党员思想汇报、谈话谈心等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
健全完善党员教育培训考评激励制度。采取述学、评学、考学等办法,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开发整合资源
开发整合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资源。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培训这一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校基础建设,提升党校总体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等,开展党员业务技能培训。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等,对党员进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等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党员教育培训格局。
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资源。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要求,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地要适应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要求,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校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的基础上,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党校、行政学院、干校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乡土人才、优秀大学生“村官”、致富能手等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完善遴选制度,探索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使用中央组织部牵头编写的党的基本知识简明读本、党史简明读本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其他各类优秀教材,并根据我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部署,按照“符合实际、突出特色、少而精”的原则,组织编写党员教育培训辅导材料。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党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倡导创建农村、社区“党员书屋”,充分发挥图书、报刊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三)务实创新方法
夯实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基础。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务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留空点,尤其要健全流动党员“双向管理”机制,使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设到哪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解放思想、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思想教育成果、实践成果与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机统一,使党员普遍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
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
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技术技能教起,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
实行分类施教的培训方法。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完善分类别、分层次、分片区培训的组织形式,采取“一班一策”等办学方法,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实效。
组织引导党员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四)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
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扎实推进海岛、偏远山村的终端站点建设,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乡村网络基本覆盖。积极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进党政机关,入街道社区、企业、高等学校,扩大现代远程教育覆盖面。按照“一室多用,一站多能”的要求,把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与建设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终端站点的实际使用率。依托各地党员电教示范基地,建设远程教育实践基地,探索建立“站点+基地+农户”、“站点+基地+项目”、“站点+基地+协会”等教学模式。各县(市、区)要培育1个以上省级教学实践示范基地、3个以上市级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各乡镇、街道要培育1个以上县级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促进学习成果转化。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当地电视台开设党员教育栏目。整合党员教育培训网络资源,不断完善教学辅助网站。倡导建立网上党校,探索运用在线学习、“红色”短信、手机报等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积极开发党员教育培训信息资源。科学制定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培植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阵地,建立数量充足、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的信息资源库,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发制作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电教片和现代远程教育课件,满足党员教育培训的需要。
五、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各地方党委的党员教育培训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并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全省党员教育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要健全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各级党委(党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安排使用本级留存的党费时,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
推行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登记、报告制,承担党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和学籍档案制度,并及时向党员所在党组织反馈其参加培训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党员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了解、分析本地本部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育宣扬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加强协调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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