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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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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的步伐逐年加快。这些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其组织关系一般转接到就业单位、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户口所在地等。除了组织关系转接到就业单位的之外,其他的多数成为了流动党员。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8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应在认真核对每位毕业生党员就业去向的基础上,及时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附上《高校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卡》(一式两份,样式附后)。
2、高校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在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高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和规定,教育并督促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跟踪督查工作,如数收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回执的,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落实。
3、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做好组织关系回执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省委《实施意见》(闽委党建〔200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接收组织关系的街道、社区、乡镇和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卡》建立毕业生党员管理台帐,了解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对外出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保持跟踪联系,了解其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安排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适时将他们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2、要结合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09〕23号)和省委《实施意见》(闽委办〔2009〕97号)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要利用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返乡过年或春节后集中外出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流入地党组织要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纳入本地本单位培训计划,进行统筹安排。要依托“十百千万”工程中的百个创业就业培训中心,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创业本领、就业能力、实用技术等培训。
3、要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探索通过“网络党支部”、“网上党校”、“党员QQ群”、“网络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吸纳他们加入,进行“不掉线”、可持续、经常化的教育管理,着力构建党员网络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4、要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利用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网络和各种社会服务资源,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就业、培训、咨询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5、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公开承诺和“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展示党员的先进形象。要广泛开展以“为当地作贡献、为家乡添光彩、为自身增活力”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凝聚思想智慧,聚集发展要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反哺家乡。
6、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切实履行流入地党组织职责。要将党员的详实资料纳入人事代理登记工作范畴,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进行跟踪管理。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党员活动的原则划分党支部,并及时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要根据党员需求,做好培训辅导、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畅通党员创业就业渠道。
7、对预备党员要指定党龄较长、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其培养考察联系人,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预备期满时,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
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1、各级组织部门要依托党员经常性教育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会同农办、党校、教育、团委、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沟通情况、研究相关问题,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构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常抓常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检查、督促、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求做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大投入,保障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
3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对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给予表彰奖励。要培育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高校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卡zzb/edit/uploadfile/20129//Fl201209051019317033.doc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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